为规范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留学生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留学生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留学生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留学生综合管理科是国际交流合作处内设科室,主要负责留学生招生、教学、日常管理与服务、社会实践等综合业务。
第二条 留学生班主任是学校委派到留学生班级负责对留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日常事务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促使留学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班主任应在留学生综合管理科的直接管理、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 留学生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班留学生进行有计划、经常性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围绕留学生培养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在留学生综合管理科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留学生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组织留学生学习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学习《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和《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手册》。
第六条 做好留学生日常教学与信息归档工作。
第七条 尊重留学生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
第八条 定期召开班会和深入留学生宿舍,及时了解留学生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收集和反映留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定期向留学综合管理科汇报。
第九条 协助学校做好留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于发行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