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智育人,博识敦行

人才培养

留学生教育

首页 >> 人才培养 >> 留学生教育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出国(境)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4-0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62月修订)

 

为切实做好我校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校处置出国(境)人员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我校出国(境)人员突发事件,保护其切身利益与安全,根据《广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出国(境)人员在境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出国(境)人员包括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师生员工。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校出国(境)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逐级报告、外事归口管理、与校外相关部门协作处理。

3)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境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我校出国(境)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组织机构

(一)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出国(境)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覃干超  张鹏

    副组长:吴江萍、陈翔、蓝海、梁梅、李栋学 胡国强

      成  员:各行政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的领导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

办公室主任: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

四、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报告

学校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行政领导为校内第一报告人,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为出国(境)人员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第一报告人,学校法人代表为出国(境)人员管理及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一旦境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当事人员应及时、主动的联系所在境外单位,寻求帮助。必要时联系我国境外使(领)馆及当地主管部门,以取得支持与帮助,并立即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报事件情况。国际交流合作处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同时,按照应急预案逐级报告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如实报告出国(境)人员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到不隐瞒、不缓报和不谎报,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即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情况,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即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报告情况,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时间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即在事件妥善处理后报告情况,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二)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第一时间组织工作小组赴境外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通知出国(境)人员的家属赴境外共同处理事件。及时迅速抵达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研究对策,指导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国际影响。如遇发生出国(境)人员意外伤亡事故时,应通过外事部门及时通知中国驻外使领馆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

(三)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按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的程序,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将突发事件的进展、处理等重要情况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意识

1、加强对出国(境)人员出国(境)前工作学习技能、法律法规、派驻国风土人情、法律制度、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使出国(境)人员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积极向出国(境)人员宣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出国(境)人员安全和防范意识。

3、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管理,保持与出国(境)人员之间信息渠道与联系渠道的畅通,提醒出国(境)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4、出国(境)人员要定时主动地向学校汇报其在境外工作生活情况。

5、出国(境)人员需掌握几种常见的具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瘟疫、火山爆发等的处置。当出国(境)人员所在国发生自然灾害时,应在当地政府和业主的安排下紧急疏散、安全撤离。

2)发生战争的处置。当出国(境)人员所在国发生战争时,应及时与中国驻外使(领)管联系,在中国驻外使领管的安排下,有序、安全的撤离。

3)出国(境)人员违犯国际国内法规处置。由所在境外单位或当地主管部门遣送回国并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6、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二)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国际交流合作处要与出国(境)人员及其所在境外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出国(境)人员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在突发事件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真实情况的、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等情况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二O一六年二月十日

 

桂公网安备 45130202000157号